
深圳北站
北站超核万象中心
龙华深圳北站

深圳北站超核万象中心简介
深圳北站超核万象中心项目简介深圳北站超核万象中心由华润置地与深铁置业联袂开发,坐落于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华大道与玉龙路交汇处,地处深圳北站国际商务区核心,距深圳北站仅400-600米,是联动湾区的城市门户枢纽项目。
项目总建面约75万㎡,以“城市超核+深圳北站”双芯结构,打造集多元业态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涵盖13.4万㎡五星标准万象系商业、18万㎡地标办公、14.4万㎡润府住宅及16万㎡超核绿芯公园等。
交通优势尤为突出,紧邻深圳北站枢纽,地铁4/5/6号线已开通,未来规划21/27等线路,3横3纵主干道环绕,2站通福田、3站达广州、2站抵香港,构建湾区1小时经济圈。
周边还汇聚优质教育、文体场馆及Costco等配套,依托北站总部基地规划,正成为龙华面向世界的“城市会客厅”。

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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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大厦外立面
项目信息
【备案名称】北站超核中心
【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办公面积】单栋约8.9万,双子塔办公楼
【开发商】华润置地与深铁置业联袂开发
【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物业类型】商写综合体
【楼高】约228.3米;地上51层,地下负4层
【大堂高度】8楼大堂约8.77米
【标准层面积】约2200-2300平
【单元标的面积】约120-170-180-290-420-430平
【标准层层高】约4.2米,净高约2.9米
【标准层荷载】约2.5kN/m
【客梯数量】高区6部;中高区5部;中低区4部;低区3部
【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
【特点】北站稀有在售标的,自带万象商圈光环
▪ 深圳北站超核万象中心欢迎企业选购!

外观实拍
【深圳北站超核万象中心】
湾区枢纽商务区,总部办公新地标
枢纽之上·交通便利·顶流配套
TOD标杆综合体·品质卓越·商务名片


风景



项目情况
必
买
稀有在售

🚩项目价值
✔超核区域超级总部基地地位,双区发展核心引擎
•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核心节点之一,双区发展中轴脊梁


•深圳七大总部基地之一——深圳北站商务总部基地,构筑优质企业生态圈


✔超核配套:2KM内触手可及多元商务配套,工作与社交距离恰到好处

🛍商业配套:自带建面约13.4万㎡创新型万象系商业,延续万象系品牌商业基因铸就创新型公园式商业综合体,打造深圳商业新地标;与三大北站商圈/红山商圈/龙华商圈便捷联动,临近红山6979,天虹购物中心,华南首家Costco

🏨酒店配套:近百家星级酒店,深铁铂尔曼、星河吉酒店、希尔顿欢朋、君璞酒店、全季酒店、维也纳酒店
⛲公园配套:北站中心公园、南园公园、逸秀公园、白石龙音乐公园、红木山郊野公园

🎨文体配套:深圳市文化馆新馆(在建中)、深圳市第二图书馆(在建中)、深圳市美术馆新馆、演艺馆、展览馆、简上体育综合体(mini版“春茧”)



✔超核品牌:商务资产定制专家,成就高端写字楼资产
•华润集团,世界500强第74位
华润集团,成立于1938年,由国资委直接监管和领导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华润集下的城市建设与运营业务布局境内外84个城市,开发400余项目。华润置地是中国内地实力雄厚的城市投资开发运营商之一。从2004年开始布局深圳,开发出多个享誉全国的品质项目。


✔超核空间:北站头牌商务,企业总部封面
•约230米双塔甲级写字楼,匹配企业高端形象


•臻稀空中露台空间,俯瞰绿芯及城市景观


•部分楼层双层通高,可作为企业挑高前台、阶梯路演厅等,多功能空间自由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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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拍图片







户型图如下




✔超核枢纽:多维立体交通,湾区1H经济圈
🚄1高铁:项目位于亚洲最大高铁站——深圳北站500米范围内,2站到香港、3站到广州
🚇5地铁:地铁4/5/6号线交汇于深圳北站,未来规划22号地铁线、27号地铁线,可进一步快速通达深圳各区域
🚘3横3纵主干道:南坪快速/北环大道/留仙大道、福龙路/龙华大道/新区大道,6大主干道环绕,路网交通便捷,多重昭示
🚘高速:1. 珠三角环线高速(G94,原梅观高速);2. 沈海高速机荷段(G15);3.珠三角外环高速;4.广深沿江高速;5.京港澳高速路;一小时畅达珠三角湾区
🚇深大城际和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让珠三角联系更紧密
0755 - 251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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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部分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取自网络公开渠道,仅作为信息分享使用,我方不享有该部分素材的知识产权,不用于商业盈利目的。2. 本文所提及的项目周边教育、交通、商业、公共配套等信息,均为公开渠道整理分享,不代表我方对就学、入住、使用等事宜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相关资源的名称、性质、招生政策、规划调整等具体情况,均以政府教育、规划等主管部门的官方发布内容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发生变化。3. 本文图文内容无直接关联性,仅为内容呈现需要;本文所载信息、观点、数据等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房产买卖、租赁、投资的交易依据和专业建议,不涉及任何金融属性暗示,任何基于本文内容做出的决策,我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4. 本公示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