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卓越琅奕府】营销中心售楼处公示(2026.4.22)

基础信息

【开发商】:深圳融信和投资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2.58万㎡
【总建筑面积】:22.97万㎡
【容积率】:5.84
【绿化率】:40.01%
【物业公司】:卓越物业
【物业管理费】:待定
【总栋数】:5栋
【总层高】:47/48层
【梯户比】:3梯7户
【总户数】:1253户,可售商品房约619户
【车位数】:1612个
【车位占比】:约1:1
【产权年限】:住宅70年
【交房时间】:预计2028年底,具体以官方为准
【交房标准】:精装

项目位置图

楼盘介绍

项目由卓越集团打造,分2期开发,通过公开的信息可知,一期项目占地约2.58万平,总建面约22.96万平,容积约5.84,绿化率约40.12%,由5栋楼组成,1/2/3栋48层,4栋47层,5栋幼儿园,项目有1栋43层的保障房,3梯7户,车位1612个,总户数1253户(不含保障房)

开发商介绍

卓越集团,30载40余城已累计超4755万㎡开发面积,荣获国家一级开发资质,AAA信用评级。作为中国领先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卓越在深圳累计在建、开发写字楼超过40座,被行业誉为“深圳CBD之王”。

多年来,卓越持续深耕龙华版图,已陆续开发皇后道、柏奕府、和奕府、珺奕府项目。琅奕府作为龙华第四座奕式新作,将以奕式迭代新规实力,重塑区域置业标准。

未来在阳台山东板块,卓越琅奕府将与赖屋山旧改项目双盘联动,以超百万多维大城全面赋能区域界面焕新升级,共同构建一座承载未来生活方式的“百万理想之城”。

项目位置配套

近邻地铁6号线阳台山东站,2站上屋站,可快速接驳地铁13号线速达高新科技园、深圳湾口岸;4站深圳北,接驳地铁4/5号线速达福田、南山等核心区域,便捷出行轻松即享。 地铁2站换乘深大城际(地铁33号线在建中,预计2026年底建成,具体开通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龙胜站,3站达机场东枢纽,快速链接湾区生活。

侨城东路北延线(在建中)总投资约128亿元,北起福龙路,南至滨海大道,全长约15.7公里,经由4座立交互通快速串联沙河东路北延道路(在建中)、南坪快速、北环大道立交等核心城市主干道。规划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约80公里/小时,建成后将高效串联龙华、福田、南山方向的交通,显著提升路网整体效率与区域连通水平。

自带18班幼儿园,步行约 500m 可达九年一贯制博雅实验学校、龙华同胜学校,目送式教育体验,把通勤时间还给家庭,让学习与生活更轻松。

博雅实验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路之隔,规划54班,该校由原高峰知名校长掌舵,教学实力雄厚。校园以“大围合布局”打破传统建筑局限,面向阳台山打开,形成“山-校-城”交融的通透格局,既呼应自然生态,又塑造出富有辨识度的城市形象,为孩子成长提供了更高品质的学习场域。(学校招生范围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开发商不承诺入学资格)

百万级大城的成熟,让生活的选择更多元、半径更自由,日常生活所需,可在周边便捷满足。2KM(步行距离)内拥后浪新天地(深圳商业体量第三、深圳北部最大商业中心之一)、星河COCO City等区域大型商业,板块内便享壹方天地等商业,日常烟火与潮流盛宴皆从容悠享。

文体双子星:约1KM(步行距离)速达约10.7万㎡的龙华文体新地标--大浪文化艺术中心与体育中心(预计2026年开放,具体开通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看展、运动等皆近距离可达,让文艺与活力融入日常生活。

高效医疗:约2KM(步行距离)范围内龙华区妇幼保健院,片区内三甲级龙华人民医院、新华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汇聚,为全家健康保驾护航。

约900米(地图步行导航距离)直达“深圳西部高峰”——阳台山森林公园入口,这座约28.57平方公里的“都市氧吧”,拥有羊台叠翠、赖屋山水库等40+处景点,森林覆盖率超98%。(部分户型可见山景,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效果展示

(以交付为准)

物业介绍

卓越物业 五星服务用心呵护,较早推出加入“国际金钥匙组织”的物业服务商,“国际金钥匙组织”物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二十多载匠心服务,以细致和呵护兑现美好生活承诺。

一、免责声明

1. 本文部分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取自网络公开渠道,仅作为信息分享使用,我方不享有该部分素材的知识产权,不用于商业盈利目的。2. 本文所提及的项目周边教育、交通、商业、公共配套等信息,均为公开渠道整理分享,不代表我方对就学、入住、使用等事宜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相关资源的名称、性质、招生政策、规划调整等具体情况,均以政府教育、规划等主管部门的官方发布内容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发生变化。3. 本文图文内容无直接关联性,仅为内容呈现需要;本文所载信息、观点、数据等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房产买卖、租赁、投资的交易依据和专业建议,不涉及任何金融属性暗示,任何基于本文内容做出的决策,我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4. 本公示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